常見問題 Q&A

基本上是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2條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,簡單說,於山坡地上有開挖整地等行為就得做水土保持計畫,若案件條件符合就可適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,必要條件挖填方加計總和未滿2000立方公尺,再來就得看你開發的類型來對應是否可用簡水代替。

最常見的如

1. 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5000平方公尺者。

2. 其他開挖整地:開挖整地面積未滿一千平方公尺。

一般案件若資料齊全,製作時間 約4–6 週不等,後續審查則仍需視各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進度而定。我們會協助事先釐清審查重點並準備完整資料,以降低退補件次數,加快整體審查時程。

多數情況下可以補辦,但需儘速處理,以免擴大裁罰或影響既有使用。本公司可協助現地勘查、與主管機關溝通、提出補辦水土保持計畫或如何配合改善工法等,並兼顧安全、法規與後續使用需求。

相關法規

持續追蹤與發布相關法規更新與公文公告,協助案主掌握政策變動,爭取最利的申請與審查結果。